繼對平安普惠做了一系列報道後,柒财經旗下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陸續收到不少借款人的反饋。值得一提的是,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平安普惠收費不合理”這一情況。
具體而言,除利息之外,平安普惠向借款人收取相關費用占到本金近一半,且被三家公司“瓜分”。平安普惠與借款人矛盾在于,費用收取上存在分歧。
一面,據借款人反映,平安普惠貸款專員以低息,銀行放款等為賣點,使其誤以為,直接從銀行借款,利息在專員承諾的6%-10%之間。
另一面,平安普惠收取的利息和費用占借款本金超6成。借款人認為,平安普惠的貸款專員存在對其片面宣傳。
借款20萬元!成本12.9萬元,被三家公司“瓜分”
2019年11月,江濤(化名)因急需一筆資金周轉,從平安普惠貸款專員了解到,貸款年化利息在9%左右,資金提供方為銀行。
據江濤回憶,當時自己用錢心切,并考慮到利息并不算高,又是平安集團的關聯機構,于是通過平安普惠APP借款20萬元,分36期,每月還款本息6378元。
可到還款日時,除已還當期本息之外,江濤收到短信,提示有另外三筆扣款。仔細查看平安普惠APP上還款計劃後,江濤才發現,“月保險費1505元、月服務費1250元、月擔保費15.2元”。
這三筆“意料之外”的費用,三年下來,江濤共計要被收取保險費5.4萬元、服務費4.5萬元、擔保費547元,共計9.97萬元。
綜合算下來,江濤這20萬貸款本金的借款成本(利息 費用)為12.9萬元,借款合同上标注的利率為9.2%。“我也不明白,所謂從銀行借款,為何多出這麼多收費名目。”他疑惑道。
據江濤提供的《借款合同》、《委托擔保合同》、《平安個人借款保證保險保險單》顯示,上述三筆費用(借款保證保險費、服務費、擔保費)分别被三家機構收取。
其中,本息由放款機構中航信托收取,服務費、擔保費落入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手中,借款保證保險費用是中國平安财産保險有限公司收取。
對于上述四筆費用是否屬于同一借款業務,為何由三家機構收取,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向平安普惠發送采訪提綱,對方回應稱,“由于涉及的客戶情況語焉不詳,我們無法回複”。
在柒财智庫高級研究員畢研廣看來,從金融角度講,借款人與平安普惠簽署《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其他的《委托擔保》、《平安個人借款保證保險保險單》屬于從合同,依附于《借款合同》。
“雖《借款合同》之外的是從合同,但是相關費用是這筆借款而産生。”他提到,通俗地說,借款産生了利息、保險和服務費,雖是獨立,但是在一個業務體系之内,不可分割。
保證險起擔保 成本三年5.4萬元
具體來看,江濤提供《服務委托書》顯示,平安普惠提供服務有,信用狀況評估、融資咨詢(尋找合适借款方及增信方、專有名詞解釋等)、貸後服務(投訴受理等)。
至于《服務委托書》中提到服務是否對應借款人每月交的服務費,及此項服務是每月提供還是一次性提供,平安普惠同樣未給出答案。
另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注意到,《委托擔保合同》顯示,平安普惠的擔保比例為放款本金的1%,月擔保費率為0.76%。
按照“擔保費=借款本金*擔保比例*月擔保費率”計算,江濤20萬借款,擔保額度為2000元,其每月所交擔保費正好是前述15.2元。
值得一提的是,2000元的擔保額是否能覆蓋20萬元借款風險?平安普惠并未就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所提的質疑給出解釋。
不過,某業内人士表示,擔保比例的限定跟企業擔保能力有關,即與企業規模有關。從盈利性上來說,擔保比例越高,意味着償債比例越高。
另若借款人良莠不齊,是從銀行篩選下來的,償債風險本身就大,收取這點擔保費根本不足以覆蓋風險。
“若提高擔保比例,企業就要繳納更多保證金,擔保費也就會相應增加,但因為24%的監管紅線不能逾越,企業不太可能從借款人手裡收更多費用。”該業内人士補充道。
除服務費、擔保費之外,據此前報道,有不少借款人在平安普惠上貸款,需購買兩份保險,分别是意外險和借款保證保險,且存在強加情況。
而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從一借款人處了解到的最新情況是,其于今年4月在平安普惠申請38萬貸款,下款之後,客服兩次給其打電話,要求購買意外險,因不需要,其并未購買。
不過,這位借款人表示,有被購買借款保證保險。
畢研廣認為,借款人在借貸過程中搭售保險的現象屢見不鮮。首先,很多債務方讓借款人買保險,美其名曰是為增加征信,但兩者沒有任何關系。
而購買意外險,他表示,是為了防止借款人在還款周期之内出現意外,導緻債權的消亡。相比,借款保證保險更多起到一個擔保作用。如果借款人違約,由該保險來償還。
江濤提供的《平安個人借款保證保險保險單》(下稱“保單”)顯示,投保人是借款人,保險人是财産保險公司,被保險人是放款機構。
保單顯示,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借款達到80天,保險人依合同約定向被保險人理賠。保險人理賠後,保險人有權向投保人行使請求賠償的權利,投保人歸還全部理賠款項和未付保費。
某保險從業人員向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表示,平安這款借款保證保險屬于一個再保險,可以理解為給保險上的保險,又或是給金融行為或财務流動上的保險。
換言之,因為有借款保證保險存在,借款人(投保人)可信度得到提升,放款機構(被保險人)更有信心将錢放給借款人。
“不過,這個借款保證保險壞處很明顯,借款人借款成本大幅度提高,三年下年,光這一項花費達到5.4萬元。”該保險從業人士稱。
這不禁引發另一個疑問,就算借款保證保險可起到擔保作用,變相提升借款人可信度,就能保證借款人在承擔一定費用(近借款本金一半)情況下,按期準時償還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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