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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于第二次起訴離婚規定
民法典關于第二次起訴離婚規定
更新时间:2024-05-03 08:36:43

漢代時,蘇武牧羊19年才回到了自己的家鄉,而在離開家鄉時,他還專門為自己的妻子寫下了一首詩,而這便是《留别妻》。在這首詩中的第一句“結發為夫妻,恩愛兩不疑”便流露出蘇武對自己妻子深深的愛意。自古以來,愛情和婚姻都是人生中的大事,在結婚後,夫妻之間的恩愛和關照,也會讓這個家庭變得幸福,走得長遠。

但在現實生活中,結婚後的夫妻有時會因為各種家庭瑣事而發生争吵和矛盾,讓夫妻之間的感情變得淡漠。也有其中一方因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内,做出了重大過錯,對夫妻感情造成了破壞後,使得這段婚姻關系無法維系下去,最終鬧得家庭内雞犬不甯,最後鬧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那麼在民法典的規定中,訴訟離婚時,該如何去認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關于第二次起訴離婚規定(民法典規定訴訟離婚時)1

【案例回顧】

2007年,何某和李某二人在朋友介紹下相識後,在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後,對彼此産生了一些好感後,二人便共同生活在一起。同年6月8日,何某二人在甘肅辦理了結婚登記的手續,成為了一對夫妻,10月18日,二人的兒子出生,為這個家庭帶來了歡聲笑語。

在随後的生活中,二人購置有一輛家用汽車,該車放在了李某的名下,随後,二人租賃有一家店面,以經營快餐業務為主。

在2017年之前,何某一家人的生活平淡幸福,夫妻之間的感情也還不錯,但在2017年之後,何某因李某頻繁與社會閑散人員來往,對孩子成長和教育問題漠不關心等情況發生矛盾,繼而引發争吵。2021年10月,當雙方再次發生争吵後,李某便獨自外出,離開了這個家,直到雙方提起離婚訴訟當天,李某都沒有再回到自己的家裡。

而在李某離家出走後的一天,何某在浏覽某短視頻平台時,意外發現了其妻子的短視頻賬号和視頻内容,使其認為李某在離家後做出了違背夫妻感情和家庭的事情,還私自對夫妻共同财産進行處分,遂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民法典關于第二次起訴離婚規定(民法典規定訴訟離婚時)2

在離婚訴訟中,何某要求法院準予二人離婚,家中财物悉歸其個人所有,孩子由其撫養,在孩子18歲之前的撫養費由李某承擔,18歲後的繼續教育費用由二人共同支付,李某需向何某支付精神損失費5萬元。在李某到案參與審理後,其本人亦同意離婚,但對何某的部分訴訟請求不認可。

經法院審理後,準予二人離婚,二人婚内購得的汽車和家電等分割給何某,孩子的撫養權在雙方無異議且争取了孩子的意見後,交由何某撫養,李某承擔孩子成長至18歲前的撫養費。對于何某提出的李某在婚内存在非法轉移财産的行為,經李某舉證證明,該轉賬行為屬于民間借貸行為。

對于原告主張李某在婚内存在“非法同居”行為,因缺乏證據支撐,由其承擔舉證不利的後果,法院對此不予以認可,對于其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要求不予以支持。對于李某主張的,何某在婚内存在恐吓、家暴等情況,因無法提供證據支撐,承擔舉證不利的後果,法院對此不予以采信。

民法典關于第二次起訴離婚規定(民法典規定訴訟離婚時)3

【以案普法】

何某與李某之間共同生活十餘年,并生育有一個孩子,夫妻之間的感情也應該在磨合中變得深厚。但雙方卻因為家庭瑣事,将兩人的感情吵散了,李某更是做出了違背家庭的事情,對夫妻感情造成了破壞。那麼,在民法典規定中,訴訟離婚時,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認定

在《民法典》中,夫妻感情破裂是判決二人是繼續維持婚姻狀态,改善夫妻感情,還是準予二人離婚的重要指标,而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民法典關于第二次起訴離婚規定(民法典規定訴訟離婚時)4

婚姻基礎:婚姻關系中有些是通過父母包辦,或在相親後兩人僅短暫相處一段時間後辦理了登記手續,而這便讓二人在婚前未建立起良好的感情基礎,婚前夫妻感情基礎差,婚後産生矛盾無法建立或維系夫妻感情。反之,通過自由戀愛,或經過多年磨合,建立起穩固的感情基礎,婚後産生矛盾也是有機會進行調解的。

婚後感情:婚後夫妻面對的便不僅是雙方之間的關系和感情,還要綜合考慮雙方父母親友,以及二人與所生育、撫養的子女之間的感情。而這時,夫妻雙方是否互相尊重互相忠實,對彼此的家人是否友善,彼此的作風問題和生活習慣等都會成為法官審理時考量的内容。

離婚原因:雙方的離婚原因直指夫妻感情矛盾的症結所在,一般家庭矛盾是可以通過調解等方式進行挽回,而一些法定情形,則會讓法院準予二人離婚。

夫妻關系現狀:在物質生活上,二人是否依舊共同生活;在精神層面上,二人是否具備共同經營家庭和婚姻的想法或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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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和好的可能:訴至法庭并不代表二人感情已經破裂,法官在開庭前也會對夫妻雙方進行調解,化解彼此之間的矛盾,使得雙方可以重歸于好。若調解無效,那麼法院最終便會準予二人離婚。

在本案中,何某與李某二人婚前短暫相處數月後,因李某已經懷上孩子的原因便草草決定結婚,屬于婚前夫妻感情基礎差的情形。在婚後生活中,二人感情良好,但在2017年,二人之間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李某更是對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顧,造成婚後夫妻感情淡漠

二人離婚原因在于李某離家出走後對家庭不聞不問,且存在婚内出軌的行為,對夫妻感情造成了傷害。且在李某離家出走後一直與何某過着兩地分居的生活,彼此之間無感情和物質上的往來關系,且經過庭前多次調解,雙方都不願維系現有婚姻關系。因此,法院在審理後準予二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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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中便規定了夫妻在離婚訴訟時,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經調解無效後,應當準予離婚:其中不乏重婚、非法同居以及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還包括了其中一方若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時也應當準予離婚;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還提到,當一方被宣告失蹤後,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也應當準予離婚。

【律師結語】

一日夫妻百日恩,兩個人走到一起并組建一個家庭本是一件非常有緣分的事情,夫妻雙方也應該珍惜這份緣分,在婚後的生活中與伴侶和諧相處,共同經營自己的家庭,這樣才會品味到長久地幸福和家庭的溫馨。

(《民法典規定:訴訟離婚時,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中,圖片僅配合叙事;原創文章,未經許可,不得搬運、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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