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和“作”都含有“制造”這一意思,但又不能混用,區别有三點:
一、“做”側重于具體對象或産生實物的活動,動作性較強。如“做工”、“做衣服”、“做作業”等。“做”連接的都是能在實際生活中感知到的具體事物;而“作”多用于抽象對象或不産生實物的活動,動作性較弱;如:作孽、作弊、作曲、作别等。
二、從感情色彩上看,“做”所連接的多數都是中性事物。如做客、做夢,都無所謂好壞;“作”所連接的事物多數是貶義的,如作惡、作弊、作假等。
三、“做”是一個“全動詞”,就是說它能獨立地作為一個動詞,在運用中體現完整的動作意思;而“作”是“半動詞”,它往往跟别的動同連起來使用,才能表達一個完整的動作意思,如:叫作、制作、作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