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以勒索财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緻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财産”。可見,綁架之後又撕票的,應當按照《刑法》的這一規定,按綁架罪從重處罰,不再判故意殺人罪進行數罪并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以勒索财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緻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财産”。可見,綁架之後又撕票的,應當按照《刑法》的這一規定,按綁架罪從重處罰,不再判故意殺人罪進行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