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查,超過6成的網友都表示身邊有認識6個月以内就結婚的閃婚族,有征婚網站統計顯示,通過網絡走向婚姻的會員,超過三分之一都屬于幾個月之内的閃婚,“日久生情”早已淪為陳詞濫調。
“閃婚”是什麼?是閃電般的婚姻“快餐”!對于“閃婚族”而言,5秒鐘足以愛上一個人,3分鐘能談一場戀愛,一個禮拜便能踏上“紅地毯”……這在現實中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從人的社會屬性和生理屬性上說,婚姻是男女雙方情與性的完美結合,是維持人類生存繁衍的基本手段,是保證社會發展和社會和諧的人文基礎。需要慎重的态度,需要用全身心的投入和自覺接受道德與法律雙重約束的實際行動來維系。而“閃婚”,結婚容易相處難,缺乏感情基礎,靠所謂“一見鐘情”閃電結合的婚姻,顯然難以維持長久。 在筆者看來,閃婚是中西文化的碰撞和交融的“産物”,作為一種個性化時代個體自主選擇的婚戀行為,并非全部都是利益速配的“标本”,未必都看重物質條件。對此,社會應當給予一定的寬容,沒有必要上綱上線掄起道德的大棒,動不動就迎頭進行棒喝。但需要厘清的是:寬容,并不意味着這種情感快餐成為“合理性的存在”。然而,卻有這樣一種觀點讓人驚訝:閃婚其實比婚前同居高尚。“閃婚”真的比欲望放縱更高尚嗎?
從表面上看,閃婚雖然擁有閃電般的速度,但畢竟也承擔起了婚姻的責任,比單純為了欲望而“結合”的未婚同居乃至一夜情、婚外戀等更“道德化”;但細一想,卻又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除了利益速配型的閃婚之外,閃婚主要有這樣兩種狀态——其一,感情沖動型。經過幾天甚至更短時間的接觸,男女雙方“感覺不錯”,感情迅速升溫,很快就完成了一系列情感與法律上的程序,攜手走進了婚姻的神聖殿堂。似乎,是驗證了“緣分來了,擋也擋不住”的名言,其實是感情沖動盲目、對待婚姻态度不嚴肅、不慎重的表現;其二,心靈空虛型。或者因為感情受過創傷,或者由于有過婚姻失敗的經曆,一些人在心靈異常苦悶迷惘、感情無處寄托的時候,如果遇到合适的“療傷”對象,“一拍即合”,加入到“閃婚”的隊伍中也就不奇怪了。為了滿足暫時的感情需求,把婚姻當成了可以揮之即來的“止疼藥”,不能不令人遺憾。
如此種種,當婚姻也成為可以感覺、可以遊戲、可以利益交換的工具之時——請問:閃婚,比欲望放縱高尚在哪裡?我想,不僅不高尚,還折射出赤裸裸的道德浮躁。無論什麼時候,我們都不能把沖擊道德底限的道德浮躁,當成“次優”的道德來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