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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風車注冊後屬于網約車嗎
順風車注冊後屬于網約車嗎
更新时间:2024-04-29 22:20:44

順風車注冊後屬于網約車嗎?◎ 文 《法人》全媒體記者 銀昕,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順風車注冊後屬于網約車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順風車注冊後屬于網約車嗎(交通運輸部順風車可不辦)1

順風車注冊後屬于網約車嗎

◎ 文 《法人》全媒體記者 銀昕

11月20日,針對網民在交通運輸部官網上關于“順風車算不算網約車,要不要辦網約車資格證?”的提問,交通運輸部回複稱合法的私人小客車合乘與網約車經營性客運服務有很大區别,不需要辦理網約車相關許可

至此,順風車與網約車的法理界限以交通運輸部“答網民問”的方式就此劃定。但此前針對順風車的幾次執法事件的影響仍未消除。根據《法人》記者不完全統計,在安徽合肥、河南鄭州和北京等地均出現順風車車主在接單時被交管部門以非法運營進行罰款和車輛暫扣

“所有行為都是按照順風車平台要求和流程進行操作的,交管部門卻不認可。”在今年8月舉辦的第二屆順風車健康發展法律論壇上,某順風車平台負責人無奈地說。

今年2月,有網民反映“有網絡出行平台違規從事城際客運業務”,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随後查實此舉确為嘀嗒出行所為,約談了嘀嗒出行并要求其關停相關業務。此外,嘀嗒出行還因“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被處以15萬元罰款。

記者了解到,嘀嗒出行并無“網約車”項目,隻有“順風車”和“出租車”兩類服務,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所查處的“網約車經營活動”指的就是其“順風車”服務

交通運輸部在答網民問時還列舉了判定“順風車”的四個标準:應以車主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事先發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合乘車輛;不以盈利為目的,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每車每日合乘次數應有一定限制。

廣東省廣州市交管局客運管理處原處長蘇奎告訴《法人》記者,這意味着今後凡是符合以上四條标準才會被認定為“順風車”。

監管缺乏統一标準

順風車車主被以非法營運為名進行處罰,在我國發生過不止一次。

今年7月,一位安徽省合肥順風車主在順風車平台上接了一單,乘客的起點和終點和車主的住址及工作地點幾乎重合,按照該順風車平台每公裡一元的收費标準,共20公裡的路程産生了20元費用。最終被執法人員認定違反出租車運營辦法,最終被罰款一萬元。

另一起事件發生在河南省鄭州市,該順風車主的出行距離較遠,從鄭州市下轄的新鄭市前往許昌市,路線與乘客出行路線也基本匹配,根據平台定價規則,50公裡的路途産生了40元費用,在運行途中被執法人員攔截,并被判定從事無出租資格經營行為,遂被處以一萬元罰款。

記者了解到,交通執法部門對順風車收費有自己的一套算法,與順風車平台上計算出的費用不一樣。以安徽合肥為例,該城市将認定分攤的出行成本僅限于車輛能耗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這就遠遠低于目前主流順風車平台的定價标準。

今年6月10日發生在廣西南甯的一起有關順風車的判例稱,一名順風車主在33.5公裡路程中順路接了兩單,導緻這一行程的所得較多,兩名乘客共被收取91元路費,除去平台服務費後個人淨得87元,超出了“每公裡一元錢”的價格。

執法人員的測算是,根據其車輛油耗工況、當天油價和實際裡程,該次出行能耗及通行費成本僅為28.5元,從而認定其為非法營運。

記者了解到,關于如何定價,順風車平台也頗廢了一番腦筋。嘀嗒出行副總裁李躍軍曾介紹過嘀嗒出行“一元錢一公裡”的由來:“與網約車抽成25%不同,順風車收取的費用是固定的,乘客在上車之前就能從APP上明确看到這一單的費用。我們曾做過嘗試,假如價格定在兩塊錢一公裡,車主會積極接納,但乘客的積極性會下降;如果定在5毛錢一公裡,乘客的積極性會加大,但是車主的積極性會降低。經過五六年的嘗試,現在嘀嗒的運行價格是每公裡一元左右,這個價格讓雙方的積極性都不太受傷。”

然而,順風車平台的價格算法并沒有得到執法部門的認可

順風車該重新定價嗎

在交通運輸部判定順風車是否合規的四個标準中,唯有“不以營利為目的”這一條清晰而且可衡量,那就是價格

同時,多個城市私人小客車合乘指導意見都提到了價格。浙江省杭州市于2016年10月出台了針對網約車和順風車的《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其中為私人小客車合乘(即“順風車”)單獨設置了一個章節,在價格上要求“隻計程不計時”的原則,駕駛員和信息服務平台收取的每公裡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巡遊出租汽車每公裡裡程運價的50%,這一要求在深圳、紹興等地的私人小客車合乘指導意見中都出現過。

談到廣州的情況時,蘇奎表示,廣州市的指導意見沒有明确50%這一比例,但也強調了順風車費用“隻能覆蓋車主出行的直接成本”這一原則。

所謂“隻計裡程不計時”,是針對巡遊出租車的“既計裡程又計時,還有一堆附加費”而言的。

以北京為例,巡遊出租車的費用由以下幾部分構成:絕大部分出租汽車的起步價是13元,裡程超過三公裡後每公裡單價為2.3元,每日23時至次日5時三公裡以外的裡程單價還會上浮20%;在行駛時速低于12公裡時,非早晚高峰時段每五分鐘加收一公裡單價的“等候費”,早晚高峰時段則每五分鐘加收二公裡單價的“等候費”;單程超過15公裡後,每公裡單價上浮50%,此部分可理解為“返程空駛費”或“高裡程附加費”,此外還有每次都要收取的燃油附加費一元。

這套算法用到順風車上,則直接變為裡程數*每公裡2.3元,不能有起步價,不能有等候費,也不能有任何其他附加費用;根據50%的原則,裡程數*每公裡2.3元單價後還要打個對折,才是順風車在該城市的費用上限。

這樣一來,對順風車的費用上限是否有些苛刻?

“我認為并不苛刻。”蘇奎告訴記者,順風車的本義是民間互助行為,不能有一點營利和賺錢的念頭,巡遊車很大一部分費用是支付給司機的勞務費用,勞務行為與自願互助行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論是起步價,還是等候費用、燃油附加費,都是營運車輛才有的概念,這些都不是巡遊出租車的直接出行成本,而順風車乘客付給車主的隻能是直接出行成本

蘇奎還表示,交通運輸部的表述是“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意味着順風車價格即便不能覆蓋全部直接出行成本也沒有關系,再低一點也無妨。

“以順風車為名,行低端網約車之實”在我國并非沒有先例。滴滴出行發生兩起順風車司機殺害乘客事件之時,滴滴平台允許順風車主可一日内最多可接15單,這完全違背了車主以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的原則,導緻大量以營利為目的的專業運力“躲”進了順風車的旗号之下,還使平台逃脫了營運人責任。

“不得超過巡遊車裡程費用的50%這一條,基本澆滅了順風車司機借此營利的念頭。”蘇奎說。

還以北京為例,順風車平台的合規标準是每公裡單價不得超過2.3元的一半,即1.15元,“一元錢一公裡”的價格勉強合規;而在巡遊出租車每公裡單價低于2元的城市,“一公裡一元錢”就意味着不合規。此外,當同一段路程接到多個順風車訂單時,車主的個人淨得将不可避免地超過規定的價格,此種情況又該作何處理?

截至發稿時,《法人》記者尚未收到嘀嗒出行、哈啰順風車等順風車平台關于定價問題的正式答複。

END

|編審:崔曉林 |統籌:王茜

|責編:呂斌 |版式:戴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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