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德育工作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對學生進行立志、成才、做人的教育,注重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和個人良好品德的形成德育要有時代性、開放性、實踐性、滲透性和主體性,要增強德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學校的各項工作,有機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實 本校德育工作制度:,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德育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對學生進行立志、成才、做人的教育,注重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和個人良好品德的形成。德育要有時代性、開放性、實踐性、滲透性和主體性,要增強德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學校的各項工作,有機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實 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1 、認真實施《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在學生中深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影視、宣傳欄等對學生進行教育。嚴格執行每周一升國旗制度。
2、貫徹落實《小學生守則》、《中小學日常行為規範》、《小學生禮儀常規》,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進良好校風的形成。
3 、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揮系統,加強德育教師隊伍建設,采取多種形式對班主任進行培訓,提高教書育人的能力。
4 、搞好少先隊工作,發揮少先隊的德育功能,定期召開少代會,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
5、 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嚴禁發生違法犯罪現象,防止各類意外事故發生。
6、 認真執行體育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健全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制度,定期體檢,定期召開運動會。
7、 做好優秀班主任、優秀輔導員、優秀班集體、優秀中隊、星級少年的評選工作。
8、 完善國旗下講話制度,使國旗下講話成為教育學生的重要途徑。
升國旗制度
一、升旗時間:每周一早進行(節日另定)。
二、參加人員:全體老師,全體學生,除特殊情況不得缺席。
三、旗手:每班4名,每周按條件選舉一次旗手。
四、升旗手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國旗,熱愛集體。
2.遵守校規、校紀,品學優良。
3.工作認真負責。
4.會唱國歌,有一定的樂感。
五、在周一升旗過程中,除了按國旗法規定的程序外,還要有該班的班級特色展示,旗手事迹等的一些介紹。升旗完畢後将所有材料一并存檔。
六、升旗要求
1.提前半小時準備,按時升旗。
2.下午放學後降旗,降旗後将旗送回辦公室。早晨預備前升旗。學校人事工作制度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實行校長負責制、教職工崗位聘任制、崗位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建立幹部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職稱能高能低、收入能升能降的新的用人和分配機制。目的是進一步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學校活力。促進教育改革和發展,更好地為現代化建設服務。
三、原則:
公開、平等、競争、擇優原則;德才兼備、任人唯賢、注重實績原則;高效精幹的原則。
三、行政機構和編制:
1.學校設校長1名,根據學校規模設副校長1名。
2.内設機構及職數:學校内設機構一般為一處一室,即教導處、依法治校辦公室。各處室可配負責人1——2名。
3.教職工編制:教職工編制标準按教育部文件和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執行。
五、校長負責制:
1.校長的産生和任期。校長實行任命制或聘任制。
2.校長的職責
(1)對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全面工作負責。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課程計劃,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按學校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努力提高辦學水平。
(4)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組織實施并進行監督檢查評估。
(5)主持學校行政辦公會議,研究部署各方面工作,做出決策形成決議。
(6)抓好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維護教師員工的合法權益。
(7)拟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學校具體的規章并貫徹落實。
(8)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學校的各種資源,充分發揮人财物和信息的作用。
3.校長的權利
(1)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負責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内全面主持工作。
(2)校長對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的制定、規章制度的建立、教育教學改革等學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總是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具有最後決定權。
(3)管理、指揮學校的教育教學及各項行政工作。
(4)提名副校長候選人和中層幹部人選、聘任教職工、政策規定範圍内對師生獎勵與處分。
(5)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管理和使用教育經費。
(6)享受校長職務津貼。
4.校長的監督
(1)校長對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接受主管部門的領導監督。
(2)校長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監督。幹部的任免、規劃的制定或變更、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經費預算等重要事項的決策,應事先提請黨組織集體研究。學校黨組織要積極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
(3)校長必須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關系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等必須提交教代會讨論。教代會應支持和維護校長依法行使職權。
(4)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校長的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學校教代會要定期對校長的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和評議情況均應記入校長任期考核檔案。對于年度考核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職或解聘;基本合格者,實行誡勉。誡勉期限為半年。被免職和落聘的,不再享受校級幹部待遇。
(5)校長任期屆滿或離任要接受審計。
六、教職工聘任制:
1.聘任原則: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合同制。教職工聘任,應遵循以下原則:公開公平、平等競争、雙向選擇、擇優聘任。
2.聘任範圍:一般為本校在職在崗的教職工,新調進的教職工和新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
3.聘任形式:聘任、試聘、低職高聘、高職低聘。
4.教職工可以拒聘或辭職。辭職人員應在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向校長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輸有關辭職手續。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5.落聘、拒聘或辭職人員到其它學校應聘,須先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6.聘任步驟
(1)組織教職工學習,進行思想動員。
(2)學校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工作崗位,并提出任職條件和目标責任,提交教代會讨論。
(3)制定公布聘任方案。
(4)教職工填寫應聘意向書。
(5)學校考核聘任,公布結果。
(6)校長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頒發聘書。
在聘任中,待有關條件基本成熟,學校對中層以上幹部要安排部分崗位,實行競争上崗。
7.聘任期限:一般為1——3年。
8.教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可以不聘或解聘:
(1)年度考核被确定為不合格等次者;
(2)不能勝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崗位職責者;
(3)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工作調整者;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學工作造成損失者;
(5)師德低下,體罰、變相體罰或侮辱學生造成嚴重影響或後果者;
(6)有濫辦班、濫收費、濫編印資料行為,經教育不改者;
(7)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者;
(8)經雙方約定者。
9.落聘與高職低聘人員之和不得超過在職教職工總數的5%。
10.對未聘人員的安置
對未聘、拒聘、解聘人員應作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則予以安置:
(1)立足于本校自行安排。學校對未聘人員,進行兩次推薦安排,若兩次推薦安排仍不成功,作下崗人員處理。
(2)學校對未聘人員可安排參加培訓,學習(包括轉崗培訓),也可安排從事其他工作和創辦經濟實體,鼓勵自謀職業。
(3)參加培訓學習的人員,培訓合格者,可重新競争上崗。
(4)未聘人員應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在學校學習提高,或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不到崗的按曠工論處,連續曠工期15天以上或累計30天者,予以辭退。
11.學校要關心年老多病教職工。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原崗工作的一般不作落聘處理。
教師管理制度
一、要求教師要愛崗敬業,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
二、要求教師要認真學習理論鑽研業務,提高自己。
三、要求教師要認真備課,寫好教案,上好每一節課。
四、空閑和空閑時間不得聚一起聊天或做其它不正當的活動。
五、要求教師運用多種方法對學生加強管理。
六、不準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七、要求教師要端正勞動态度,要按時到校,按時離校,認真履行銷假手續。
八、教師值班(不管是白班或夜班)要高度重視,不得玩忽職守。注意儀表、儀容。講究禮節,說話文明。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在學校黨小組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2、教代會要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正确處理國家、學校和教工個人三者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内部關系,支持和監督行政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全面提高教育質量而開展工作。
3、教代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4、教代會的代表以學科組、行政部門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産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正式教職工均有選舉權。代表名額約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會應有教師、職工、工人、領導幹部各方面的代表(必要時,可特約臨時工、退休教師及學生家長列席會議)。教師代表不少于代表總數的60%。如代表因故離校,由所在部門(組)的教工補選代表。
6、在一般情況下,教代會每兩年一屆,每學期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7、教代會會議期間,由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征求各方面意見後提名,經黨支部審查同意,由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産生,主席團一般為5-9人,其中教師應占多數。
8、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群衆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核後,提請大會通過。每次大會應突出重點,切實解決一些問題。教代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9、教代會行使以下幾項職權:
(1) 讨論學校的工作報告,讨論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财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 讨論學校崗位責任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等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并提出意見。
(3) 讨論工資調整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并提出意見。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定期民主評議幹部。收集、審議和讨論教職工提案,并請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10、教代會要關心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關心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11、教代會委托學校工作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要負責做好教代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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