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是指,法院判的刑罰延期執行。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罪犯被判緩期執行後,可以回戶籍所在地,也可以留在本地服刑。判決生效之日起,必須在十天内到達戶籍所在地或本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報道并辦理手續。并在三天内到達指定社區進行考驗期内的矯正。如果罪犯不準時報到,司法行政機關将進行調查,然後把情況上報給法院。法院會取消逃避緩刑人員的考驗期,然後執行原刑罰。
法律依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查找,并通報決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