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法定登記機關辦理手續的離婚協議書,屬于離婚。離婚協議不僅是普通合同的關系,還是涉及到人身關系的一種特殊協議。離婚協議的效力,通常需要具備一般協議的效力要件,還要經過法定登記機關相關手續的辦理。如果隻是簽訂了離婚的協議書,但沒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手續辦理,離婚協議則不會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