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簡易程序應在三個月内審理完畢,普通程序應在六個月内審理完畢。
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複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序審理。三個月内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
如果雙方對判決結果沒有不滿意的,沒有人提起上訴,那麼在十五天上訴期過後,該份判決書即生效。簡單說,如果僅有一審程序,用簡易程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序,則再一審程序中再加上三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人民法院适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