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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權力關進籠子裡是因為
把權力關進籠子裡是因為
更新时间:2024-04-27 15:53:56

把權力關進籠子裡是因為(把權力關進籠子裡曬在陽光下)1

在第二批法院隊伍教育整頓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對法院工作中的頑瘴痼疾進行“大起底”,以教育整頓工作為契機,不斷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瞄準問題“開良方”,精準施策“治頑疾”,雷霆手段“除病竈”,糾治司法腐敗和不正之風,使人民法院工作監督有力、制約有效、運轉有序,切實回應人民群衆對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把牢“總開關”:圍繞政治忠誠深化監督執紀,鍛造法院鐵軍

黨中央部署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築牢政治忠誠是首要目标任務,強調要圍繞築牢政治忠誠,着力推進政治機關建設。

第二批法院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始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強化政治機關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态”,對幹警進行監督提醒、批評教育,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态。

2021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召開隊伍教育整頓專題民主生活會,聚焦政治忠誠、責任落實、作風整改、廉潔自律,深入查擺問題,剖析原因,并在會後形成整改清單,采取有力舉措予以整改落實,确保取得實效,以隊伍教育整頓推動鍛造忠誠幹淨擔當的法院鐵軍。

周強院長在會議上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黨組作對照檢查,并帶頭作個人對照檢查。黨組成員堅持實事求是、開誠布公,逐一進行個人檢視剖析,深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達到排毒治病的效果。

上行下效,率先垂範。最高人民法院全體幹警按照黨組部署,深入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真學真信笃行法治思想,不斷夯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思想根基。

教育整頓開展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履行監督責任,自覺接受駐院紀檢監察組監督,先後10次向中央政法機關督導二組彙報隊伍教育整頓工作,對督導組提出的要求、交辦的線索,全面落實、及時報告。

2021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全國法院2021年督察工作視頻會議,深入推進法院督察工作,強調做深做實政治監督,以監督執紀執法新成效推動教育整頓向縱深發展。

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堅持内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推動政治生态持續優化,築牢幹警忠誠之魂。

盯緊“關鍵點”:針對重點領域實施精準監督,回應人民期待

黨的十八大以來,對加強執法司法制約監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強調要聚焦人民群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抓緊完善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機制。

的重托,人民法院牢記在心。

“要以紮實有力的監督執紀執法工作,推動隊伍教育整頓走深走實、取得實效。”

自法院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開展以來,最高人民法院聚焦群衆反映強烈、長期影響制約公正司法的深層次問題,不斷完善對審判權力、執行權力的監督制約,劍指人民群衆“最恨最怨最煩”問題。

為有效遏制幹預過問案件行為,持續鏟除司法腐敗滋生的土壤,最高人民法院嚴格落實“三個規定”強制填報制度,從源頭上防止“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現在,“逢問必錄”的自覺正在最高人民法院形成。幹警們深刻意識到,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非記别人的“黑賬”,相反是對記錄者和被記錄者的雙重保護,是對公平正義的維護。

執行案款的清結工作一直是老百姓關注度高的重點領域,也是執行領域頑瘴痼疾整治的重點工作,直接關系着隊伍教育整頓成效。

為壓實執行案款清結監督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先後發布了《關于在全國法院開展執行款物集中清理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方案》《關于春節前後進一步做好執行案款清理發放工作的通知》,建立工作專班,組織召開推進會、督導會,對清理執行案款、規範案款管理進行部署、調度、督促。

最高人民法院還研發上線了全國四級法院“執行案款監管平台”,加強對各級法院執行案款收發情況的信息化、實時化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預警、提醒,督促糾正。

202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開展全國法院執行案款集中發放日活動,向社會公布對執行案款不及時發放等違規違法行為的舉報電話和舉報平台,暢通監督渠道,自覺接受人民群衆對執行案款發放工作的監督。

人民群衆的期待在哪裡,監督工作就跟進到哪裡。

通過強化對重點領域的精準監督,讓容易滋生腐敗問題的“暗角”全部展現在制約監督的“聚光燈”下,人民群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激活“長效能”:健全權力約束監管制度,實現常治長效

如何保證法官做到“以至公無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指明了破題關鍵——“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随着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逐步深入,權力的監督力度不足、履職主體單一、行權邊界不清晰等問題暴露出來,進一步約束審判執行權力、建立長效監督制度被提上了議事日程。

自2021年4月開始,最高人民法院圍繞審判權力制約監督機制建設,面向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開展調研,系統了解地方法院審判權力制約監督工作進展成效、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

在實地調研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圍繞“四類案件”的監督管理,向全國各高級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内設機構征求了200餘條意見建議,經過反複研究論證,制定出台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四類案件”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重申了組織化行權、全過程留痕原則,推動形成“四類案件”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除了出台專門的制度規範,最高人民法院還圍繞審判執行工作中的重點問題,制定指導意見,把強化監督管理作為解決問題的關鍵路徑,實現權力監管“當下治”與“長久立”相統一。

——針對審判實踐中存在的部分案件法律适用不統一、裁量權行使不規範等問題,印發《最高人民法院統一法律适用工作實施辦法》,從最高審判機關的職能定位出發,對進一步規範統一法律适用工作、确保法律統一正确實施提出具體要求,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強對司法活動監督,保證審判權依法正确行使,避免“同案不同判”;

——對“法院離任人員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問題開展重點整治,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共同印發《關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與《關于進一步規範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的意見》,打造嚴禁不正當接觸交往的監管閉環,有效織牢禁止法官與律師不正當交往的“制度鐵籠”;

——聚焦執行領域違紀違法問題,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嵌入執行工作信息化流程,充分運用科技手段,紮牢不能腐的“數字鐵籠”,同時,制定《關于進一步完善執行權制約機制 加強執行監督的意見》,進一步強化監督制約,讓執行權在陽光下運行;

……

激濁揚清,馳而不息。在教育整頓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把監督工作貫穿始終,堅持問題導向,邊查邊治邊建,在實現标本兼治、常治長效上下功夫,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處藏身,以過硬的監督推動教育整頓工作走深走實。

來源:人民法院報

記者:劉婧 | 編輯:段茜茜 郭緻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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