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享受98天産假,加上多生育一個嬰兒,産假延長15天,産假期限合計為113天。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産的,應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産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生育享受98天産假,加上多生育一個嬰兒,産假延長15天,産假期限合計為113天。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産的,應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産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