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條“爺爺去世請假遭老師怼”的話題上了微博熱搜。
講的是吉林的一位小學生因爺爺去世請假,回校後不僅被老師怼“爺爺死了,你能回去幹什麼?”之類,并讓小朋友罰站的事兒。
一時間,引起了網友的熱議。
除了各種對涉事老師的指責外,還有不少職場人士紛紛吐槽自己遭遇的類似經曆↓↓↓
那麼……喪假到底是什麼?
職工在什麼情況可以向單位申請喪假呢?
關于喪假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
爺爺去世能請喪假嗎?
所謂喪假是指職工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死亡時依法享受的假期。
職工依法享受喪假,具體規定參照1980年下發的《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通知》。
那麼,這裡的直系親屬指的是什麼人呢?
《通知》裡明确規定的是: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所以……
▪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職工是應該可以享受喪假的。
▪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不屬于《通知》規定的直系親屬的範圍,原則上當員工以上親屬去世時,單位可以不批準其喪假。
當然,有些單位的管理比較人性化,在公司的規章制度裡明确規定了這些親人去世時,職工也可以享受喪假,那自然應該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來。
★ 周到君提醒:盡管不是所有親朋去世都能享受喪假,但小夥伴們還是可以與單位協商,申請年休假或者事假的。
公婆、嶽父母去世能請喪假嗎?
若僅依照國家下發的以上《通知》,公公婆婆、嶽父嶽母也是不在範圍内。
但有些地方,包括我們上海是有一些補充規定的。
周到君特意上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查到了這個1987年發布實施的滬勞資發(87)130号文件——《上海市勞動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關于職工的嶽父母或公婆等親屬死亡後可給予請喪假問題的通知》
按照這個文件:
職工的嶽父母或公婆死亡後,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喪事在外地的,可享路程假
根據規定,喪假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
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直系親屬落葬可否請喪假?
轉眼又将冬至,在民間一直有冬至期間落葬的習俗。
假如直系親屬死亡時與其落葬時間相隔比較久,該怎麼辦呢?
按照相關規定,喪假應該是在直系親屬死亡時使用的。這個角度說,喪假主要是給職工用于辦理大殓、火化等事宜。至于職工可否将在直系親屬死亡時尚未用完的喪假在落葬時繼續使用,應按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執行。
單位能用喪假抵扣年休假嗎?
按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産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所以,當職工本人符合請喪假的條件,并且已經請了喪假,單位再強行要求其改為年休假,或者抵扣年休假的做法顯然是不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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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期間工資怎麼付?
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按滬人社綜發(2016)29号《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的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職工在依法享受喪假的時候,企業應當按規定支付假期工資。
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