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新鄉市政府印發了《新鄉市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明确提出新鄉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可辦理不動産權證!
同時,通知要求新鄉農村地區,一戶村民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新建住宅原則上不超過三層。
宅基地可辦理産權證
據悉,新鄉農村地區村民自建住房通過驗收後,村民可持《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驗收意見表》以及其他規定的材料向不動産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産登記,取得不動産登記證!
△ 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保持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村民在依法取得不動産登記證後,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互換等!其中,宅基地出租期限不得超過20年。
新鄉農村一戶一宅
文件提出,新鄉一戶村民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規定範圍。且村民自建住房原則上以不超過三層的低層住宅為主,不規劃建設三層以上的住房。
按照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米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米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67平方米;山區、丘陵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200平米的标準規劃、審批宅基地。
舉例來說,假設張三家是延津石婆固的(平原地區),家裡三口人四畝地,合到人均耕地面積1.33畝(888.89平米),則張三家的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67平米。張三家裡實際的宅基地是300平米,則超出的300-167=133平米每年需要補錢。
結語
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可辦理不動産權證,對新鄉的幾百萬農民來說,無疑是一大利好!
新鄉的農民取得宅基地及住房《不動産權證書》後,一方面,确認了農戶宅基地及住房産權,明晰了宅基地及住房權屬邊界,更好地保護農戶合法财産權和用益物權;
另一方面,有利于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為今後顯化宅基地及住房财産權益、增加農戶家庭收入創造條件,讓“财産”活起來。
而一戶一宅的實施,也将進一步規範新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确保耕地總量平衡,保護耕地紅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