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密期是指用人單位可以約定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在離職之前必須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并為用人單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該期限期滿,員工才可以正式離職。
在這段時期之内,用人單位可以把員工調至不需保密的部門工作,以确保員工不再接觸新的商業秘密,因此,脫密期也可以稱為提前通知期。
脫密期中的“密”指的是“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衆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設計資料、程序、産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産銷策略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在實踐中,商業秘密對于用人單位有着重要的意義,如果商業秘密沒有保護好,很可能帶給單位緻命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