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殘損的程度不同,兌換人民币的額度也有所不同。《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币兌換辦法》主要規定了三種殘損人民币兌換标準,包括能全額兌換的,可半額兌換的,及不予兌換的。具體殘損人民币兌換标準如下:
一、凡殘缺人民币屬于下列情況者,可全額兌換:1、票面殘缺不超過1/5者,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樣連接的。2、票面污損、焦黑、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殘缺不超過1/5的,票面其餘部分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3、流通過程中磨擦受到損傷的硬币,隻要能辨别正面的國徽或背面的數字,也可持人民币向銀行部門全額兌換。
二、凡殘缺人民币屬于下列情況者,可半額兌換:票面殘缺1/5以上至1/2,票面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應持向銀行營業部門照原面額半額兌換,殘币不能再流通使用。
三、凡殘缺人民币屬于下列情況者,不予兌換:1、票面殘缺1/2以上者。2、票面污損、焦黑、水濕、油浸、變色不能辨别真假者。3、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者。4、兌換額不足1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