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夥注意沒注意看,在很多道路旁都有設置“禁止停車”和“禁止長時間停車”的标志,不過問題是“禁止長時間停車”中的“長時間”,具體是多久呢?有人說一兩分鐘,有人說三五分鐘,還有人說隻要停車不熄火,人不離車……那麼有沒有準确的說法呢?
先看一段暖心正面報道:
違停車主留紙條:耽擱10分鐘
交警等來車主後免處罰獲點贊
近日“遂甯公安”官方微博發布消息,一名交警在四川遂甯禦景山小區外發現一輛違停的小車,司機在擋風玻璃上留了一張紙條,稱接病人耽擱10分鐘。交警等了8分鐘後,看見駕駛員扶着病人過來了,沒有抄牌。該微博一發,引發了衆多網友點贊:人與人之間還是信任的。
那麼“長時間”,到底是多久?
如果從字面上理解,“長時間停車”,重點在于“長”字,而這個字是設定範圍是非常寬泛的,主觀判斷性非常強。也就是說,交警說你時間長,就長;說你時間短,就短……
通常的理解,禁止長時間停車,是允許乘客上下車的,哪怕稍等個兩三分鐘也沒有什麼關系。但如果從監控視頻中察覺駕駛員在停靠期間離開車輛,哪怕在沒有熄火的情況下,有多半的情況都算是違章。
警察叔叔說,隻有“即停即走”才算臨停
實際上,道交法上并沒有明确指出,“長時間”具體是多久。不過南通的交警大隊倒是給出一個比較有參考性的說法,“臨時停車駕駛人一般不得離開車輛,即停即走,不存在說可以停多長時間的說法”。
那麼,看完了上面這些,我們也就能理解什麼叫:“長時間停車了”!也就是說,在實際情況下,當你停車之後,如果發現交警向你的方向靠近,那麼就意味着,允許你停車的時間,已經到了!若是不及時離開,那隻能吃罰單了!所以,避免被開罰單,看警察來就趕緊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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