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題材劇集《底線》收視的一路領跑,不僅全景式展現我國在司法改革領域的最新成果,诠釋好新時代法官的職責使命,同時還要傳播普及法律知識。這部原本低調宣發的當代法治案情劇,因劇中涉及“辱母案”“女子被閨蜜前男友殺害案”被網友對号入座真實案件,迅速引發關注。采訪中,律師告訴記者,真實的案例是最好的劇本,也是普法的最好教材,但使用未結案件作為劇情中的案例要慎重。
網友“對号入座”江歌案,當事人發聲
從口碑來看,《底線》頗為紮實,經得起挑刺。據悉,該劇籌備期間,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主創深入福建等地全國60餘家各級法院采風調研,采訪了200餘名一線法院工作者,收集了500餘件代表性案件,沉浸式體驗法院日常工作、生活,劇本前後修改20稿。
最新劇集中,案發時閨蜜将女子關在門外,不顧其拼命拍門求救,兇手伏法後她被女子親屬追究法律責任。這些情節令觀衆驚呼,幾乎讓人瞬間聯想到現實中曾轟動全國的“江歌案”。“《底線》拍了江歌案”的熱搜話題更一度登上微博文娛榜首位,閱讀次數高達驚人的3.5億,網友評論該劇“敢拍”。
今年(2022年)1月10日,江秋蓮起訴劉暖曦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劉暖曦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69.6萬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江秋蓮表示接受一審判決結果,決定不上訴,劉暖曦方面随後提出上訴。在“《底線》拍了江歌案”引爆網絡話題後,江秋蓮的微博@苦咖啡-夏蓮 轉發相關博文,并感謝衆人。随即有媒體采訪江秋蓮對該劇的看法。
但與“江歌案”有所不同的是,劇中将奔走在各個法院為家人維權的“母親”身份,替換成“新婚丈夫”。當殺害穆子琪的兇手伏法後,穆子琪的新婚丈夫陶大明緊追其後,對着媒體鏡頭怒吼着要讓沒有向妻子施救的葛晴晴付出代價。在陶大明看來,妻子穆子琪出于好心,收留了因被前男友糾纏前來求助的閨蜜葛晴晴。但葛晴晴既沒有預警遭暴力前男友威脅,當危險發生時,還将妻子關在門外,不顧其拼命拍門求救,緻其被亂刀捅死。面對法官詢問,葛晴晴的說法令案件陷入“羅生門”。她委屈哭訴:“我真的很後悔很自責,但是她被殺,我确實沒有責任啊!”令網友血壓飙升。 劇中,雙方展開輿論大戰,令案件關注度飙升。陶大明用微信記錄證明葛晴晴說謊,葛晴晴則開直播曝光陶大明出軌……劇情走向還在發展中。
電視劇照進現實,正如該劇的專家顧問舒銳所寫,“法治的真谛或許正在于,當不同的價值相沖突,擺在我們面前,我們應當如何安排位階,在有所取舍的同時,保護弱者的基本尊嚴,守住人倫的底線。這确實很難,但無論是無法拒絕裁判的法官,還是無法拒絕生活的每個人,都須不斷求索。面對未知的答案,我們唯一能夠遵循與堅持的或許隻是内心的善良與底線。”
但是,由于“江歌案”還沒有完結,該劇的真實展現也引發讨論。2022年2月16日,江秋蓮起訴劉暖曦(原名劉鑫)侵犯江歌生命權糾紛案二審,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江秋蓮表示,自己最近在進行取證工作,并調理身體,等待法院二審宣判。面對網友讨論,業内人士對記者表示,電視劇隻是藝術創作,其實對号入座大可不必。
“辱母案”新穎展現法律适用的争議
網友對号入座的不止“江歌案”,劇中之前播出的“辱母案”也令人聯想到現實發生過的案件——“于歡案”,劇中設定幾乎與該案如出一轍,就連兩次判決結果都是一樣的。圍繞被告人用刀将侮辱其母親的人捅死捅傷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的問題,主張“故意傷害罪”的主審法官宋羽霏,與支持判定“正當防衛”的合議庭審判員沈巍幾輪交鋒,就罪名判定吵得不可開交。沈巍認為雷星宇作為兒子無法忍受自己的母親受人侮辱出手防衛,情有可原;但宋羽霏指出,在雷星宇做出捅人行為的當下,辱母行為已經終止,他和母親沒有人身危險。
如何平衡本案的法理和情理,劇中沒有再用長篇大論細細論證,而是讓宋羽霏來了一次“感同身受”。心情不好的她和外賣員吵架,被對方在電話裡口頭威脅,而此時有人突然敲門,被詢問身份時還不作答。宋羽霏是獨居女性,立馬警覺起來,她以為是外賣員來找麻煩,下意識地找了一把錘子。發現是前男友來訪,虛驚一場的她意識到,自己在處置雷星宇案件時,先入為主地将其視為故意傷害,以一種嚴苛的标準去評價他的行為。
《底線》中的“辱母案”,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并判處其無期徒刑,結論是否正确暫且不論。在審判過程中,《底線》将合議庭之間對法律适用的分歧和争論展現給公衆,将被害人家屬的憤怒和生活困境展現給公衆,将被告人拒不認罪的态度展現給公衆,使得公衆可以憑借自己的良知和常識作出自己的是非判斷。這不僅可以拉近司法與民衆之間的距離,而且可以使公衆更能夠理解司法決定的困難,增進對司法決定的理解、尊重和信任。
最終案件二審,法院加大排查力度,新增目擊證人,并且将辱母行為升級為重大過錯,明确指出這種行為違法、亵渎人倫,雷星宇案被改判為“帶有防衛性質的故意傷害罪”,減輕處罰為有期徒刑5年。這起改判有着更重要的意義:法官将暴力催債行為納入不法侵害的範疇,并且指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傷害不會因為行為本身停止而停止,激活了正當防衛這款“僵屍條款”,遏制了層出不窮的高利貸暴力催收行為,這大大提振了老百姓對司法的信任。
現實中,因“辱母”情節、是否屬于防衛過當等因素,于歡案的審理引爆國内的輿論,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二審期間,為回應社會關切,以公開透明的方式讓庭審走進民衆的視線。案件的審判充分考量案件對法治建設和公序良俗的影響,赢得了社會對裁判的信任、認可與支持,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人民日報》刊文稱:“于歡案無疑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支持這樣高質量的政法劇,
但使用未結案件要慎重
電視劇照進現實,産生社會價值的案例不在少數。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魏增律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作為法律從業者,一方面樂見真實案例搬上熒幕,畢竟客觀世界比人類臆想出來的劇情要真實許多,也精彩許多。真實的案例是最好的劇本,也是普法的最好教材。”但另一方面大家也關要注到,江歌母親起訴江歌閨蜜的民事案件,二審尚未宣判。“像《底線》這樣一部熱播政法劇,其劇情中的案件走向必然引導社會公衆對真實案件的案情進行重新認識和判斷,甚至無法避免給正在審理中的案件合議庭造成影響。因此,從這個角度出發,我支持《底線》這樣的‘高配’政法劇,但是呼籲不要将未結案件作為劇情中的案例使用。”
對于網友将電視劇劇情對号入座的情況,是否涉及侵權,魏增認為,也要分不同情況讨論。如果是客觀反映案情的紀錄片反應裁判文書已經公開的案件,且不涉及未公開的案件信息,不構成侵權。
如果是客觀反映案情的紀錄片反應裁判文書已經公開的案件,但涉及到未公開的案件信息,且該案件信息的公開足以造成當事人損失與傷害的,可能構成侵權。如果是歪曲客觀案情的紀錄片,構成侵權。
如果是改編自現實案件的影視劇,較客觀、真實、全面地反映了真實案件信息,且該案件裁判文書已經公開,一般不構成侵權。如果是改編自現實案件的影視劇,且劇情與真實案件相差非常大,使人們一般不會将劇情與真實案件建立聯系,一般不構成侵權。
如果是改編自現實案件的影視劇,且劇情與真實案件相差較大,但足以使觀衆将劇情與真實案件建立聯系,或者制作者聲稱該劇改編自某一具體案件,該劇情足以使觀衆對案件産生新的認知與評價,很可能構成侵權。魏增表示,簡要列舉六種可能的情況,現實的情況可能要複雜得多,是否侵權不是一句兩句說得清的。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楠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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