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的男女結婚的屬于近親結婚。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系。三代以内旁系血親是相對于直系血親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親屬。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