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的證件有:監護人的身份證、孩子的戶口簿、孩子的出生證明、學籍證明(未上學的可以不必帶),以上證件均為原件。
辦理程序:
1、申領人帶本人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
2、經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區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帶到戶籍部門辦理身份證,需要咨詢當地戶籍部門)。
3、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導登記表》。
4、核對資料無誤,錄入公民指紋信息。
5、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以當地戶籍文件為準,首次辦理或者過期補辦工本費大約20元、丢失補領工本費大約40元)。
6、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導登記表》之日起60日内發放居民身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