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會在業主群裡面遇見樓上樓下鄰居因噪音問題而吵的不可開交,最後樓下的鄰居便會揚言要用“震樓器”回擊的事情。而所謂的震樓神器其實是一個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武器”,往往還會傷及無辜。先不說能不能治得了樓上的鄰居,這家夥稍有不慎,可能就涉嫌違法了。
警察現場查看震樓器
一、有關噪音污染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294條:“不動産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46條:“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内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58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采取措施,從家庭室内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61條:“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實踐中對樓上鄰居産生噪音及樓下鄰居使用“震樓器”的處理結果
日常生活中難免會産生一定的噪音,比如拉桌子、東西掉地上等,尤其是有小孩的家裡,那更是防不勝防,如果樓上鄰居産生的噪音過大,除了在業主圈裡互撕外,通常也就隻能選擇報警了,警察叔叔一般都會來,但一般也會沒有結果,因為日常生活中的噪音大多都是疏忽大意産生的,加上很多噪音都是間斷性的,警察一來這噪音也就消失了,隻能讓鄰居注意,管好自己的小孩,這警察一走,噪音多半都又會再次産生。有司法案例中樓下鄰居甚至為此請了八次警察,估計警察叔叔也挺無奈額。
但如果使用“震樓器”,那結果可就大大不同了。首先“震樓器”産生的噪音一般都是有規律的,身經百戰的樓上鄰居基本都能判斷出來是“震樓器”發出的聲音,這時候樓上鄰居報警,等警察叔叔來的時候那可真就是“人贓俱獲”了。使用“震樓器”可以肯定是具有主觀故意了。另外“震樓器”的噪音因為具有“持續性、可再生”,噪音的分貝也比較好判斷,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警察叔叔會收繳“震樓器”外加口頭警告,如果再次發現,大概率就是收繳加罰款了。
如此一對比,使用“震樓器”的确不是好辦法,不僅無法根治、費錢,還有可能違法。
三、生活噪音造成的鄰裡糾紛不好處理的原因
鄰裡間的噪音糾紛,實踐中司法幹預的效果很有效,取證難、執法難、維權成本又太高,即使走司法程序,往往結果也都是要求樓上鄰居排除妨害而已,所以除了溝通,确實沒有什麼好辦法。
不知道各位看官有什麼好的建議或者成功案例,可以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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