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等四部門7日發布《關于規範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意見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網站平台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網站平台應加強主播賬号注冊審核管理,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為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的,應當征得監護人同意。對利用所謂“網紅兒童”直播謀利的行為加強日常監管,發現違規賬号從嚴采取處置措施,并追究相關網站平台責任。 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 (來源:文旅之聲)
來源: 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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