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一般以人民币為記賬本位币,業務收支以外币為主的企業,也可用外 币作為記賬本位币,但編制的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币。境外企業向國内有關 部門編報的會計報表,也應當折算為人民币。記賬本位币一經确定,不得随意變 更,如需要變更,應報主管财政機關批準,并在财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實際工作中存在有對記賬本位币的處理不正确、不合規的問題 業務收支以 外币為主的企業,随意變更記賬本位币;或報主管财政機關批準的變更記賬本位 币,變更後在财務情況說明書中未作說明;對編制的會計報表仍以外币反映, 未折算為人民币等。這些都影響了對外币業務和有關經濟業務核算的正确性和 及時性。